核心提示
本案是一起货款合同纠纷案。原本无法调解的案件,在办案人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案。但又因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不容易见面,使调解陷入僵持状态。办案人提出通过“云上法庭”见证调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促成被告履行了还款协议,使本案圆满结案。
办案人:梁爽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近日,我办理了一起货款合同纠纷案,在案件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不在丹东,我采取线上见证方式促成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义务,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还避免了案件因协议履行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北京某公司经理林某从丹东某装饰材料商店经营者姜某某处购买联动门,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毁严重,林某请求退货返款,姜某某同意后又反悔,林某以违约为由向振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姜某某返还货款并赔偿差旅费、误工费及经济损失共计21400元。由于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林某回到了北京,被告姜某某也因生意需要到南方长期出差,等待法院作出判决。作为本案承办法官,我未放弃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通过电话调解,释法明理、阐明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被告姜某某表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付案款11400元。
但不久,双方当事人却出现了意见分歧。原告林某认为,此前电话调解时自己作了很大让步,被告姜某某现在应当按照承诺给付案款,自己才会在调解书上签字。被告姜某某担心原告林某拿到钱后变卦,要求原告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自己再给付案款。可当事人双方皆在外地,我想,如果双方当面签订调解协议再跑一次丹东需要花费差旅费,而本案标的仅仅2万余元,这样做既不方便又不划算。于是,我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平台“云端”见证调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我告知原、被告“云上法庭”平台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法官作为中间人在线上主持调解,与线下法律效力完全一致。见此,原、被告均表示同意。接着,我一步步指导两人“云上法庭”的操作方法。得知双方中午均有空闲时间上线,我放弃午休早早上线进入平台等待。
为了打消原告思想顾虑,我告知林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若被告不给付案款则调解协议作废。在我的见证下,双方明确了调解意见,被告姜某某愿意当场履行,原告林某线上在调解书上进行电子签名,随后被告姜某某通过手机转账案款,原告林某确认1.14万元案款全部收到,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我们法院持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加大对生效案件的督促履行力度,加快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底色更足、成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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