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12月10日,被告人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漳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月17日,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4.2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1月25日,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10月3日晚,徐某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74.0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危险驾驶,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小香)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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