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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把控村基层政权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公诉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5-28

  5月22日上午9时,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等十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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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

  2013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开始担任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村委会主任,在担任该村村主任期间,孙某某为完全掌控村里各项事务,培植亲信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干部,并以村里情况复杂为由,选举、任命若干村民代表取代组长对阜下村的10个村民小组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扶持听其号令的村民代表田某某等人负责各组事务,同时将不听其号令的代表排除在村务工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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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某还任命一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担任村文化干事,将其纳入村委会班子,利用其的恶名威慑其他村两委会干部和村民。孙某某以村委会主任身份为掩护,通过上述方式,将村委会政权逐步蚕食、控制,村两委会组织逐步演变为以孙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的合法外衣。

  2016年以来,泾河新城在高庄镇阜下村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征地、拆迁及道路、桥梁建设开发。孙某某利用其村委会主任的身份,打着为村民谋取福利的旗号,制定所谓的“村规政策”,以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发放工资补助、分配提留款等利益,引诱、约束、捆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财富,并不断发展壮大。

  以孙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上述方式长期把持控制阜下村基层组织政权,导致高庄镇阜下村两委会成为该孙某某及其骨干成员的合法载体,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在该村难以贯彻落实,村民群众敢怒不敢言。孙某某利用其组织的威慑力,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形成了对泾河新城南岸地区建筑工程领域的控制,机械、材料供应的垄断地位,致使泾河新城部分重点项目施工单位损失巨大,严重阻碍了项目建设进度,一些民生工程严重滞后,给泾河新城的发展建设、营商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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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持续了三天,于5月24日结束。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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