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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省农民工当把“护薪人”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0

  核心提示

  年终岁尾是农民工维权讨薪的高峰期。这件执行案,涉案的费用是被执行人公司外挂的项目部雇佣的农民工的劳务费。申请人是外省的农民工。办案人致力于高效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想尽办法,将“纸上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

  

  办案人:郭丹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前不久,我通过电话向远在重庆的一位当事人易某提出给法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易先生您好,我是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郭丹,辽宁某建筑公司近日向法院说明已经给付给你劳务费16000元,你已同意结案,是否能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法官,说实话我不太同意结案。建筑公司实际欠我20000元劳务费,公司项目部只同意给我16000元。之前我答应他们同意结案,是因为我知道建筑公司有很多案件,如果我不同意,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但我是被迫同意的,我觉得委屈。”“好,我这边再跟建筑公司沟通一下。”我放下电话的第一想法就是,易某的问题必须要想办法解决,不能让外省的农民工兄弟寒心。

  辽宁某建筑公司的住所地在振安区法院辖区,该公司在重庆有一个挂靠项目部,易某为该项目雇佣的农民工。因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易某申请劳动仲裁,重庆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辽宁某建筑公司给付易某劳务费20000元。但建筑公司方未按期给付劳务费,易某便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振安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我在执行此案中,发现该公司所有账户及车辆均被多家法院查封,无财产可供执行。我没有放弃,后又通过电话联系上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某,在马某的协助下反复与重庆项目部之间沟通,终于在前几日解决了易某工资问题。但项目部以易某曾旷工为由,扣除了4000元的劳务费,易某为了能拿到钱,当时表示同意。公司项目部给付易某16000元后,向法院申请结案。可易某心里比较委屈,于是在我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便说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我拨通了马某的电话,“马经理,易某扣除的工资还是要麻烦你再协调一下……”“郭法官,公司现在经营比较困难,重庆项目是挂靠关系,不是公司自己的工程,我确实不太了解,但是看见你这些日子为了农民工这么尽心尽力,我深受感动,我愿意再帮你协调这事!”就这样,大家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通过电话和微信反复与重庆项目部进行沟通与协调,最终重庆项目部同意再向易某支付1500元劳务费,易某的“薪”事就此落了地,并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法院邮寄了结案申请书,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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