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动态

无证醉驾致人伤 醉上加罪判拘役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0

  无证驾驶本就是违法行为,有的人竟还饮酒后无证驾驶。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4月29日4时许,黄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碰撞到某小吃店门口的小型轿车,之后黄某某未能采取制动措施,致其车辆继续碰撞到3位行人、一辆二轮摩托车及两辆三轮电动车,造成七人受伤及五辆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被害人报警,黄某某于同日4时11分在现场被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9.29mg/100ml。

  此后,经认定,黄某某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经鉴定,黄某某车上一名乘员受伤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黄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予以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结合黄某某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泽龙)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09/506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31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