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孤儿养育质量。12月2日,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自2024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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