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新闻网讯 为规范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9月25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全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指出,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有效。
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各项政策衔接,加快构建我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宋拓瑞)
(作者:宋拓瑞 编辑:王亚坤 校对:伊香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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