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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中摔伤责任这样分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5

  核心提示

  男子检车时与检车员发生矛盾,欲动手却使自己意外摔倒。不该动的手导致了不应受的伤,最终交由法庭来定双方应各负哪些责任。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由检车场冲突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办案人:潘露

  职务: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原告在排队检车时,因琐事与检车员发生激烈争吵,愤怒之下,原告转身搬凳子想要攻击检车员,却意外摔倒受伤。此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医疗费赔偿。

  在对这起生命健康权纠纷进行裁决时,我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公正。首先,本案中检车员是在工作场所与原告发生冲突,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尽管检车员可能未采取恰当的方式化解矛盾,导致冲突升级,但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检车员个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然而,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自身的行为。原告在与检车员发生口角后,未能保持冷静和克制,而是选择转身搬凳子试图攻击检车员。这种具有攻击性和冲动性的行为是极不恰当的,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和基本的行为规范。原告搬凳子的动作直接导致了其自身摔倒受伤的结果。从因果关系上看,原告自身的过激举动是造成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如果原告能够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处理与检车员之间的冲突,而非产生暴力攻击的意图,这一伤害后果就可以避免发生了。综合以上因素,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法院判决检车员所在公司承担1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90%的责任。该判决在二审时得以维持。

  该案件提醒大家,在社会交往和矛盾处理中,应当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因冲动和过激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同时,也提醒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减少类似冲突的发生。当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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