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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化解彩礼纠纷“最优解”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5

  核心提示

  彩礼本是双方情投意合时的诚意表示,但当热情褪去,感情不再,是否退还彩礼便成为了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的导火索。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办案人积极探索化解彩礼纠纷的“最优解”,化解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为乡村振兴注入文明力量。

  

  办案人:黄庚宇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五龙背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孔某、邵某原本是情侣,2023年举办了订婚仪式,孔某通过母亲向邵某的母亲支付了彩礼,并在双方父母正式见面时支付了见面礼,当时双方定于今年举办婚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孔某和邵某在相处中愈发觉得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不合适,最终决定分手。二人分手后,孔某曾多次向邵某索要相关礼金,但邵某却因种种原因始终不肯返还,孔某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我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便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双方的情感经历以及争议点。在与二人的交谈中发现,这不单单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背后更是隐藏着关于“彩礼”这一民俗的深层次社会文化问题。彩礼纠纷关乎公序良俗,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我想到的是对此案要彻底解开双方心结。于是我决定运用“法庭+”模式,请双方律师参与,积极协调这对昔日恋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于是,我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随后又深入了解双方的家庭背景和实际情况,逐渐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被告邵某并非不愿意返还彩礼,而是由于双方当初分手时闹得很不愉快,产生心结,故对返还款项等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遂采用“情理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一方面对邵某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又从双方的感情经历入手,劝导双方虽未能走入婚姻的殿堂,但毕竟曾经相识相知相爱过,不应当因为过去的彩礼而影响未来的生活。

  在法庭上,经过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了彩礼8万元,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不爱与返还”的纠纷以“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收尾,原、被告双方均对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我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引导群众践行新时代文明婚嫁新风,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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