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又二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今年2月,黄某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漳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7月2日,黄某强夫妻在儿子店铺帮忙,忙碌到当晚10点,因天气炎热,黄某强便想喝啤酒解渴,妻子多次劝阻,黄某强依然喝了一瓶啤酒。当晚11点,黄某强想着店铺离家近,趁着妻子收拾东西,便心怀侥幸独自骑摩托车回家,不想途经漳平市桂林街道某路口时,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某强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4.10mg/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强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74.10mg/100mL,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认罪等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许璐 刘锡晶)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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