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自认为“戏法”变得高明,最终却落入法网!
犯罪嫌疑人妄想将非法买卖船舶手续套用在“三无”船只上牟利,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不贷。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镇处——直通车”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法能动履职打击黑色中介产业链,有力护航海洋生产作业安全。
办案人:董巍
职务: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日前,我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将非法买卖船舶手续套用在“三无”船只上,让非法船只以此具有“合法手续”能出海作业。他们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同时也给正常的渔船出海生产、渔民上船务工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时间回到今年1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在查办一起渔船倾覆案件中,发现了梁某等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线索,并将此案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该案受理后,办案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通过细致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时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夯实完善证据。
风浪无情,守护有责。以案为鉴,我会同鲅鱼圈区望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望海沿海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望海渔业村委会,依托鲅鱼圈区检察院“检察+镇处——直通车”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法能动履职,向广大渔民开展了关于如何依法使用船舶手续、加强出海安全的普法宣传。
作为人民检察官,我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投身“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主动到相关沿海渔村进行法治宣讲。
“这么热的天,你们专程上船来给我们讲课,太好了!我们该怎么不被那些黑中介骗呢?”面对渔民对法律的渴求,我积极回应。“首先,一定要依法办理船舶手续,不要图方便买卖非法证件。其次,如果遇到非法中介,要及时举报。我们一定会严惩不贷。”看着他们专注的眼神,我感到了普法宣传正在深入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枯燥法条,经我的宣讲,一下子在渔民心中生动了起来,这种“唤醒”的力量,让渔民深刻理解了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严重危害性。他们表示,在未来的出海作业中会严守法律底线,树牢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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