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穿梭在大街小巷,与此同时,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针对这一情况,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实现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双保护”,日前,为快递小哥追回配送费。
办案人:陆洋
职务: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去年6月,我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孙某和本溪某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本案的原告李某是一位快递小哥。
李某起诉称,其从2020年起在上海总部本溪某快递分公司站前分部从事快递员工作,按件计酬。从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快递公司拖欠他工资15399元,其多次索要未果后,向法院寻求解决途径。
经过庭审调查,我了解到,所谓的上海总部本溪某快递分公司站前分部实质上是一个快递配送点,该快递点承接了其配送区域内共4家快递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4家公司财务独立,是不同的法人。该快递点有一位负责人孙某,其负责与4家公司联络,将快递从公司取回到快递点,再具体分配给快递员。孙某仅与上述4家公司中的一家签订了承包协议,但是按照操作惯例,配送费用是由快递公司与孙某进行结算,再由孙某向快递员进行发放。
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原告李某所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本溪某快递有限公司一家所拖欠,按照法律关系判断,原告李某如欲主张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则需要对4家公司分别提起诉讼,在进行审理后方可裁判。
是否需要告知当事人另诉?从法律关系角度讲,另诉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原告李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其妻子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没有劳动能力,基本需要由原告李某供养,如果另行起诉其他3家公司,形成3起案件,会给李某带来更多诉累,于是,我下定决心,要在这一起案件中查清事实,争取一次性解决原告的诉求。
要想查清本案事实,就必须找到另外3家公司进行核实,我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和现场送达的方式,终于联系上了其他3家公司。
起初,这3家公司对本案都有所抵触,但我没有放弃,一次又一次向他们释法明理,帮其耐心分析将来会面临的诉讼风险,向企业讲明其社会责任与义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疏导本案涉及的4家公司分别进行对账并提供配送费用支付明细。
抽丝剥茧、拨开迷雾,我终于将原告与4家快递公司的未结派送费用查清。
为切实保护快递小哥的利益,虽然4家快递公司已将部分费用支付快递配送点负责人孙某,但我建议4家快递公司将派送费用向原告李某支付,至于其与孙某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
最终,4家快递公司均接受了我的建议,并第一时间将派送费用向李某一次性支付,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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