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押人员的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执行检察监督申请书,称犯罪嫌疑人杨某身患疾病,影响羁押安全稳定。检察官展开调查,并向监管单位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建议,让在押人员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与关爱。
办案人:王胜志
职务: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监室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同监室其他人员是否有情绪波动?”“生病是否能得到及时治疗?”……当我向在押人员杨某提出这三个问题时,杨某对我敞开心扉,诉说了他的不适与不便。
此前,在押人员杨某的辩护律师于某某、任某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执行检察监督申请书,称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到杨某身患疾病,在羁押期间生活不便,影响羁押安全稳定,寻求帮助解决。
收到申请书后,我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并对杨某的羁押和患病情况展开调查。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先后调取了杨某的收押登记、在押人员巡诊记录、在押期间医嘱单、住院病历及教育登记信息、在押人员戒具审批表、监管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我了解到,在押人员杨某61岁,系严重冠心病患者,心脏多处搭桥,并伴有高血压等疾病。因涉嫌严重暴力犯罪,被列为二级重大安全风险等级人员重点管理。自被羁押以来,杨某心理高度紧张,身体极为不适,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
为缓解杨某的精神压力,帮助其解决生活难题,我推心置腹地同他谈心,疏导他的情绪,并向监管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监管单位对此高度重视,与我共同研究,“三管齐下”解决杨某羁押期间生活不便:一是增加医生巡诊频率,及时了解杨某身体健康状况,及时给予治疗;二是管教民警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生活不便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至此,杨某的生活不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而我并没有就此停止对杨某的关注,当我得知他的心理紧张和身体不适因为检察机关和监管单位给予的关怀逐渐改善时,我如释重负。
我深深地感受到,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不仅要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监督,还要体现司法温情和检察担当,让在押人员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与关爱。
为了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们检察机关还在监管场所增设了检察官信箱,畅通在押人员向驻所检察官反映诉求的渠道,借此,实现在押人员与检察官“零距离”接触,促进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质效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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