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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老人孙某共育有5名子女。近日,因孙某摔伤,导致行动能力受限,而此时儿女们各有各的“难处”,无人照料老人。无奈,孙某委托他人到法院咨询立案事宜,希望通过起诉让儿女“要么出钱、要么出力”。在法官的介入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办案人:任彤彤
职务: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了解孙某的情况后,我决定带领团队为老人上门立案。
因涉及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根据《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铁岭市清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意见》,我同时向清河区司法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得到了清河区司法局支持。
第二天,我带领法官助理于丹、书记员鄂晶,会同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援助律师共同来到红旗街道汪哆罗束村当事人孙某的家里。
孙某耳背,于丹就不厌其烦地反复告知;孙某不识字,鄂晶就引导当事人在文书上按下手印。耐心周到的服务,不仅让老人连声道谢,还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为尽快让老人摆脱困境,在完成立案后,我一边联系区民政局,确认老人已经享受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福利政策,一边邀请老人子女到我院接受三方调解,全面了解案件的全貌。
原来,老人虽有5个子女,但长子已经年过古稀,目前依靠蹬三轮车谋生,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幼子也已年近六旬,因贫困至今单身,不得不外出忙于生计;其余3个女儿不仅身体欠佳,生活也捉襟见肘。而老人不仅享受着清河区提供的稳定福利,还积攒下一笔“私房钱”,并在长孙盖房时提供了经济支持,导致其余几名生活困难的子女心结难解。
“母亲的钱,她有权支配,但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你们也已经老了,你们希望子女如何对待你们?”
我耐心地听5位子女“发牢骚、倒苦水”,并适时引导话题走向,让子女们逐步忆起母亲拉扯他们长大成人的含辛茹苦,并适时发出了灵魂拷问。
找准调解的切口后,面对沉默的5位子女,我还讲解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让他们意识到尊老养老不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规定。
“法官讲得公平、在理。”“虽然我们也很困难,但是赡养老人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认。”“这样的解决办法挺好,我没意见。”……
历时3个多小时,我们这个调解团队终于帮助5个子女解开了心结,让当事人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自今年6月1日起,每月1日前,5位子女分别向母亲孙某定额支付赡养费用,并由孙某的幼子代为收取保管;孙某日常生活起居由5个子女轮流照料。如果孙某愿意去养老院养老,费用由5位子女均摊。
看到95岁的孙某笑了,她的5个子女也解开心结重拾亲情,我感到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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