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沈阳某机床装备企业被侵犯商标权。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为这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严厉打击了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擦亮沈阳的“金字招牌”。
办案人:韩晓虎
职务: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1年12月,杨某在沈阳注册成立“沈机通用公司”,以此混淆“通用沈某公司”机床装备企业。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间,杨某将假冒注册商标的机床销往上海、山西、陕西、山东等地,直至案发,共销售9台假冒注册商标的机床,销售金额共计71.2万元。
2023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将犯罪嫌疑人薄某抓获,同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山东省滕州市荆河派出所投案。
在审查逮捕期间,面对9台仿冒机床的资金流、物流、交易文书与转账记录,杨某仍然狡辩。时间紧迫,我带着办案干警逐一夯实证据链条,将其使用仿冒商标标识、使用化名隐瞒真实身份、注册“山寨”企业名称、办理沈阳归属地号码、雇佣网络推介等异常行为串联起来,最终杨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与此同时,我也多次与杨某的代理律师沟通,让杨某积极争取权利人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对于另一嫌疑人薄某,我的心情有些沉重。1996年出生的薄某,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2022年9月,经姐姐介绍,他来到姐夫(杨某)的公司做销售员。在此案中,薄某用化名将2台假冒注册商标的机床销往山西,销售金额15万余元。提审期间,薄某认罪态度诚恳,而且犯罪情节较轻,我希望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2023年10月,我院举行了一场检察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律师、人大代表,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薄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纷纷表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迷途青年的包容与温度,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10月23日,为了避免权利人诉累,我引导通用沈某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3年12月14日,此案经沈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赔偿通用沈某公司4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
在本案判决书、不起诉书生效后,为了严厉惩戒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我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本案相关主体进行处理。由于此类情形尚无处理先例,经过与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次会商,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杨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也是沈阳市首个知识产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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