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外省打工多年的调兵山市晓南镇某村村民张某(今年72岁)和其老伴将自己的31根垄地租给他人耕种,2020年,老两口返回家乡后收回耕地,但是少了6根垄。张某害怕因为这事让患有心脏病的老伴上火,于是选择了息事宁人。可令他没想到的是:2021年春耕时,他发现自己家的地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少了1根垄,2022年又少了2根垄,2023年又少了1根……
办案人:张翼
职务:调兵山市司法局晓南司法所所长
“不能因为我老实就这么欺负我,我活了70多岁太憋屈了,不如死了呢。”在村委会,张某情绪激动,请求大家为其做主。
我接到村委会线索后,第一时间来到村部,向张某了解情况。
原来,张某家所在耕地的一整块地由10户村民耕种,由于村民在该地块两侧开荒种地边界无法确定,使得这10户村民之间耕地边界混乱,造成张某家耕地少了10根垄。
“这10户村民家耕地边界都比较模糊,需要多部门联动,公开公正协同解决。一定帮张某找回被占的10根垄。”
5月9日,我组织晓南镇综治办、调兵山市公安局晓南派出所、农村经营事务服务中心及某测量公司专业工作人员在村部召开调解联席会议。
经过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共识:根据村级台账,由熟知地况、地貌的村委会主任梳理土地台账,由某测量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大家共同见证。
会后,晓南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召集张某等10户村民共同到地里实地测量,张某的上家高某家耕地多出4根垄,下家路某家的耕地多出6根垄。
“张某的年纪大了,你们同村住,应该给予关照,再说了,张某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依照法律规定,张某有权向你们追缴他这些年的损失……”
我对张某、高某、路某细心地进行了讲解和劝导,高某、路某意识到侵占他人土地是错误的,损害了张某合法利益,并表示以后不再侵占张某的土地。张某也表示愿意给付高家和路家今年已耕种土地的种子化肥款。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上家高某同意退还张某4根垄,由张某补偿其今年已耕种的种子化肥款200元。下家路某同意退还张某6根垄(不要张某补偿今年已耕种的化肥种子钱)。最后,张某与高某、路某在共同认可的协议上签了字。
调解结束后,张某拦住我们,非要请吃饭表示感谢,被我们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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