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约酒”套路深“酒驾碰瓷”索钱财
该恶势力组织成员分别获9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和美女喝酒后驾车,小心是陷阱。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8人被控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文某1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某、文某2、邹某、杨某、郭某某、骆某等人,在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双流区等多个区域共同实施“引诱酒驾并碰瓷”的犯罪活动。
该犯罪团伙成员不分男女都在网络交友软件平台注册女性账号吸引异性关注,随机寻找作案目标,约被害人线下见面喝酒;然后,该团伙女性成员与被害人见面喝酒,并引诱被害人酒后驾车;该团伙男性成员则预先在附近设伏,待被害人驾车时故意开车追尾等制造交通事故,再利用被害人害怕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心理,该团伙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造势,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压力,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在此过程中,该团伙成员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不顾公共安全和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高速追逐、连续暴力撞击的方式拦截、恐吓被害人。
该犯罪团伙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步制定纪律规矩,分工管理日渐明确,形成了以文某1为首要分子,吴某某、杨某为骨干成员,文某2、邹某、郭某某、骆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查实的敲诈勒索犯罪20起,敲诈钱款11万余元,由敲诈勒索转化为寻衅滋事犯罪两起,导致数十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阴影,严重影响扰乱了网络空间社会交友生活和管理秩序,对道路交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及公共安全亦造成严重破坏。同时,被告人文某1、郭某某、骆某还实施了盗窃车辆三元催化器的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1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9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3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用于退赔各被害人;扣押在案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想要避免“美女约酒碰瓷”,首先,对于陌生人构成的网络交友平台上的“好友”要保有基本的警惕性,对于线下见面的时间、地点要谨慎,尽量不要约在深夜、凌晨和偏僻地点;其次,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准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给不法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最后,如觉察对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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