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房屋玻璃自爆,砸中了停在楼下的轿车,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4月18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通报了该案例,最终判处业主和物业公司按照6∶4的比例赔偿车主。
据悉,某小区业主李某房屋玻璃自爆,砸中同小区杨某私家车,致车辆损毁,杨某为此支付修车费16312元。李某称其房屋玻璃自爆后未立刻掉落,并已告知物业公司派人守住危险地带,通知该地带车主挪车至安全地带,但物业公司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致玻璃坠落砸坏杨某车辆。李某认为,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称,杨某车辆损失系李某专有部分玻璃坠落导致,并非小区公用部分构筑物坠落,且物业公司已进行过防范高空坠物宣传及安全检查。事发前,李某虽向物业公司反映窗户玻璃有个小洞,并表示第二天会找人维修,请物业公司协调将正对他家窗户下方的车辆挪开,但李某并未向物业公司说明玻璃已有极大掉落风险。因此物业公司认为,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对杨某车辆损失不承担责任。
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是物件坠落危险的直接控制者和直接来源者,其对房屋玻璃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是造成杨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物业公司在知晓物件坠落危险可能发生时,未及时通知杨某挪车,未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是造成杨某车辆受损的间接原因。故李某与物业共同导致了杨某车辆受损的损害后果。遂酌定李某与物业按6∶4的比例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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