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喜爱而购买猫咪,却买到患病的母猫,短暂的愉悦后,烦恼随之而来。近日,这起因“抖音”网络直播平台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和解。
原告杨某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搜索到被告张某投放的卖猫广告,欲从被告处购买一只“银虎斑色缅因公猫”。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宠物猫视频供原告挑选,原告选定心仪宠物猫后,就猫的基本情况向被告进行了详细询问,被告承诺在15日内,宠物猫有任何问题包退包换。
但当原告收到猫后,发现与自己之前选定的猫并不一致,并且经宠物医院检查确认,这是一只已患猫瘟的母猫。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均无回应,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由于宠物猫是由第三方猫厂直接发出,猫厂未能仔细核查猫的基本情况,导致“货不对板”,进而引发此次纠纷。且由于原告系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下单,双方在固定证据方面存在极大困难。龙泉驿区法院受理后,立即将此案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用时4天,原被告双方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宠物猫的费用3500元,并另行赔偿原告2000元。至此,该案通过非诉方式得到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规范的网络平台购物,注意分辨。一旦发现货物出现瑕疵,先找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并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得到有效辅助。广大经营者要守住法律底线,将商品质量放在首位,销售合格商品,切勿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出现问题时积极协商解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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