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票观看3D电影,还要自己携带或购买3D眼镜?近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某电影城3D眼镜强行消费”的投诉。投诉人称,2023年1月19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两张某电影城的3D电影票,到店消费时,影城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自己携带或是购买3D眼镜。消费者认为影城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观影服务,隧投诉该商家强制消费的行为。
1月30日,西区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影城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检查,发现该店店堂有关于自行携带3D眼镜的倡议书海报,LED滚动播放倡议,网络购买平台3D电影下面标识“建议自行携带3D眼镜”字样,未发现存在强制销售3D眼镜现象。但是该店未主动免费提供3D眼镜,涉嫌使用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者避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的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审定,西区消委会对该投诉进行诉转案,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
西区消委会将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消委说法
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邓春莉表示,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需购买或自行携带眼镜的投诉大幅上升。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电影院不为观看3D电影的消费者提供3D眼镜,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电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必须整改。
(苏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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