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东西了,抢东西了!”在金店做销售的小成听到呼叫声,抬头看到一个脖子上戴着金项链的中年男子从楼上冲下来,金项链的标签还挂在上面,小成下意识伸手阻拦,没想到男子从腰间抽出一把刀斜刺过来,趁小成躲闪之际,男子逃离了金店。当小成追出去时,男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日前,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金店抢劫案,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1年3月的某天晚上,李某来到成都市温江区某金店,走进店内看了几秒钟后离开。没多久,李某又来到该金店,上二楼看金饰,导购员小张跟随其上二楼后,先后拿出3条共计169克的项链供其选择。李某将其中一条项链挂在脖子上,假装试戴,其余两条捏在手里,趁小张不备,拉开上衣,露出别在腰间的匕首,威胁道:“闭嘴!蹲下!”小张按要求蹲下后,李某拿着项链跑至一楼。“抢东西了,抢东西了!”在小张的喊叫声中,楼下的导购员小成看到了慌张的李某,正要上前阻拦,李某却在此刻拔刀刺向小成,小成躲闪的时候,李某转身冲出店外。当店内的几名导购员追出去时,李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某逃出店外后,为躲避追踪,先后骑乘共享电瓶车,搭乘公交车、出租车,到温江区所住的酒店收拾行李。随后,李某乘出租车、公交车逃窜至成都市金牛区火车北站附近的酒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金店报警后,公安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追查李某的逃跑路线。短短8个小时后,警方将李某挡获在酒店,并将其抢劫的3条项链一并查获。
经专业珠宝鉴定公司检测,李某所抢项链共计169克,市场价值近7万元。
受理此案后,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当场夺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法院审理,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温检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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