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河南省农垦书画院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8、2019年度检查期间,未按照要求报送年检材料,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河南省农垦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095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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