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丹阳助老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1个月内改正上述行为。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厅领取《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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