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河南省农垦书画院:

   你单位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8、2019年度检查期间,未依法报送年检材料,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省农垦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邮编:450016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095 联系人:戚炜东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2/05-05/24429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31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