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法官来到红寺堡区生态移民示范村弘德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原告刘某购买车辆时因不符合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遂无偿借用被告王某的身份信息购车,原告支付车辆首付款,按揭贷款办理在被告名下,车户亦登记在被告名下。后双方因偿还车辆按揭贷款、车辆发生违章等事宜发生争执,被告遂将车辆从原告处开走停放在弘德村。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对案涉车辆的现状存有争议,遂决定前往案涉车辆停放的院落,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借用身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以及借名购车对双方产生的不利后果,随后组织双方对车辆现状进行了确认。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官温情劝解,积极消除双方心中的疑虑和担忧,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车辆,双方就下剩按揭贷款偿还事宜及按揭贷款全部偿还后车辆过户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红寺堡法院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制定巡回审判工作任务分配表,深入基层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联系群众、强化普法宣传、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沿的作用,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闹心事。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 冶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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