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刑满释放后仅仅两个多月,因为盗窃火车站电缆,他将自己又送了“进去”!15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攀枝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铁路电缆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入狱7次,去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3个月不到就重操旧业。
胆子大 偷了电缆转手卖了1500
今年2月27日凌晨,李某进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关河车站货场(攀枝花市西区巴关河镇)围墙后,将车站用于监控和轨道衡供电的电缆线截断,并将电缆线中的铜芯线剥离后带走。当日上午7时许,李某将32公斤铜芯线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舒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废品回收站。
当日,车站工作人员向西昌铁路公安处报案,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万余元,32公斤铜芯线价值2000余元。
嘴巴硬 证据清楚让他无从狡辩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一直辩称其未实施指控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庭审过程中,李某也辩称案发时,其在案发地点附近玩耍,因看见有人在实施盗窃,便将他人盗窃后的部分铜芯线拿走出售。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将证明李某实施过盗窃行为的证据一一展示,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被盗电缆线断口处的塑料袋、案发地出现的某苏打水水瓶和包裹铜芯线的衣服上均检出李某的DNA,同时,收购铜芯线的证人辨认出铜芯线系李某向其出售。证据确实充分,各个证据之间形成了相互印证的、完整的、缜密的证明体系。
回顾李某的犯罪史,真可谓“履历丰富”:从1990年2月9日到2021年9月24日,李某分别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7次判处有期徒刑,最近的一次于2021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不到3个月,李某又重操“旧业”,将自己第8次送进了监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2421.53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兰 景文军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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