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现场交易有风险,李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利用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付毒品,想以此“瞒天过海”,不料被警方识破。近日,合江县法院对这起快递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7日,李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5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卖给吸毒人员胡某某,双方约定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付毒品。李某某收到毒资后,遂将毒品通过某快递公司从合江县城区邮寄至合江县先滩镇的胡某某。同年10月11日,民警在快递取货点查获胡某及该快递包裹,并从包裹中查获到毒品甲基苯丙胺0.47克。第二天,李某某以500元的价格再次将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双方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民警从李某某身上查获毒品净重0.36克。
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禁止性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考虑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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