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廖某某、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李某、蒋某某、廖某某提前准备好加盖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网购的燃气泄漏探测警报器、工作服、工作证等作案工具,前往安岳县、乐至县、资中县的乡镇,到农户家中向村民推销燃气探测报警器。
被告人朱某某等人谎称是燃气设备公司员工,受公司统一安排前来检查天然气管道,并为村民安装燃气泄露探测报警器,取得村民信任后,以200元至390元不等的价格为村民安装“报警器”,共计骗得64名被害人24490元。其中,48名被害人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诈骗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顾芳草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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