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镇江市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至820元,增长3.8%,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8.84%,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五;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实现全市一体化,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2533元、1915元提高至2642元、1982元,增长4.3%、3.5%,其他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7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5元。至此,该市已连续20年提高城乡低保等标准。
此外,该市首次增加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10月1日起,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将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元、400元、600元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人员由机构负责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照料护理服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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