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00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高洁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模式发展的提案》(第2021027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相关政策文件,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目前,我省共有310家医养结合机构,84.3%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9%的医疗机构建立了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广州、深圳、东莞、江门4市入选国家医养结合试点,19个县市区被列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其中,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老人院、番禺祈福护老公寓、东莞市东坑医院、罗湖区医养融合老人病医院等10个单位和机构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典型,3个县(区)、16个街道、7家企业分别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示范街道、示范企业。同时,我省加大养老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共有17所本科高校、51所高职院校、35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9万人;依托“南粤家政”工程,累计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逾7万人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97个,遴选确定试点单位70个,以护理站为切入口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开设家庭病床2.7万张,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近1万家,共为510多万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下一步计划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规范,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并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二是合理规划设置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两院”融合发展,寻求养老、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特别是社区、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统筹规划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建设,整合资源,建成既相互独立、又相连相邻的“两院”联合体,在人员、事务、设施等方面实现功能融合、资源共享。三是整合现有的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医养”便捷服务,对接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平台,链接医疗机构资源,探索通过“共享医生”“共享护士”等方式,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转介医疗急救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信息情况,实现政府、社区、医院、养老服务中心、家庭、个人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更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的精准服务。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行业组织开展医疗和养老护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为省内培养医养结合服务人才;探索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增强从业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积极性;鼓励医务执业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切实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三)大力推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统一。由发展改革委、民政、卫生健康委、医保等部门组织调研,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疗救治行为和护理行为等的规定。我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书》,指导基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深化公办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和上门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收费标准。改革公办医疗机构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放活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和上门医疗服务的收入分配,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并充分发挥收费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基层公办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加大对开展上门服务、养老服务的权重,推动有条件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实做细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家庭病床建设。制定老年专科医院的年度考核标准。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评估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工作要求,出台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为科学设计养老服务和补贴政策提供参考。联合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逐步探索建立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需求评估体系,有效提高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度。
(五)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短板。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利用空余床位或转型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或专区。推动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加快建设高标准、高水平三级甲等广州市老年医院,打造老年医疗高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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