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27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陈达豪委员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纯二女户养老管理的提案》(第2021015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一、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目前,全省共有190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模式改革,共引进社会资金超过6亿元,已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超过9000张。2017年11月,民政部在云浮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座谈会,总结推广东改革经验。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有区域性敬老院49家。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887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187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6.83万张,其中农村养老床位22.3万张。
(二)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2020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地市及县(市、区)均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按照本地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对照改造提升标准,按步骤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改造提升任务全面完成。2021年4月,印发了《2021年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出了紧盯目标任务,健全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紧盯发展重点,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紧盯安全底线,强化风险隐患管控等六项工作重点。
(三)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制度。相继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惠及全省23万特困人员,较好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需求。建立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惠及298万人,部分地市扩展至70岁以上老年人。“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省参保人数超过1300万人,覆盖率超过90%。
(四)大力推行长期照护险城市试点。2016年广州市成为国家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立足本地实际,稳妥务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基本实现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有效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老人子女的照护压力,切实减轻照护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有效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养老服务产业提质扩容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4月份,我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珠海市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建立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制度工作进行调研,推进珠海市成为长期照护险试点城市,通过试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建立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有效解决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需求,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进行有益探索和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五)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2020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列入全省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督导考核范围。目前全省以县(区)、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已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约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到全国“三留守”人员管理系统中并落实巡访责任人。
(六)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两张网”建设。实施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支持全省各地农村“幸福计划”项目建设,共扶持建成3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全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7582个。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向农村地区覆盖应用。将高龄老人津贴申领纳入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包括边远农村地区的老人足不出户便可轻松申领高龄津贴福利。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和服务供给结构,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立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为补充的均衡、优质、可持续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一是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专业照护需求;促进乡镇敬老院功能提升,赋予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和支持中心的作用,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到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老年人;发挥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前沿阵地作用,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含纯二女户家庭老年人)等生活有人管、关爱服务有场所、互助服务有组织等问题。
二是持续强化养老服务质量。加强风险排查整治机制,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坚决守住防控底线,切实做到系统管理、闭环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标达标,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进程。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含纯二女户家庭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动态更新的老年人基本数据库。发挥农村乡情浓厚、邻里互助的优势,建立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四是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按时完成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任务,推动各项救助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着力从“物质”保障向“物质+服务”保障转变。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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