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加强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控,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放心、安心,近日,苏州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工作,维护特殊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款物代管有章循。对于特殊救助对象钱财需要他人代管的情况,在工作督查中发现部分代管不规范、支出无账可查。为此,苏州市民政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下发通知,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行为规范,并制定了《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协议》范本,明确协议双方职责及代管内容,建立资金代管账簿,一人一档,详细记录各项收支及支出用途,保障特殊救助对象利益不受损失。
二是群众利益有保障。聚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殊群体,着眼细微抓规范,细化规范代管工作,杜绝截留占有、挪用等损害救助对象利益的现象发生,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主体责任有强化。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对当地代管工作建立台账,定期核实,并每年开展全量检查。要求2021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存量和增量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协议签订和台账建立工作。同时,将代管协议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救助监管重点督查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监管工作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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