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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民政局“四抓四强”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16

  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实际,习水县民政局以“四抓四强”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即:抓对象排查,强精准施保;抓特困监管,强安全保障;抓养老管理,强老年服务;抓临时救助,强解困救急。

  抓对象排查,强精准施保。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文件,2021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不变。核查过程中对边缘户、监测户进行全面排查,经入户核实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的建立台账并标注清楚不纳入低保的原因。按月进行排查、入户核查,建立台账,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按照程序在次月纳入相应的城乡低保保障。全面核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按照迁入地属性落实低保政策,有效实现城乡低保转接。定期开展低保家庭收入、生活情况排查,科学计算保障金额,保障基本生活所需。落实低保对象“粮食救助”“渐退帮扶”“分类施保”等政策,有效增加低保家庭收入。

  今年以来,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分类施保,对纳入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按20%增发补助金;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低保对象中的一般残疾人按70元/人/月标准增发低保补助金。

  抓特困监护,强安全保障。针对失能、半失能的特困对象,首先动员入住敬老院,目前我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8%。对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落实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并与照料护理人共同生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特困对象照料护理人员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家庭生活条件较好,常年在家且具备为特困对象提供安全住房、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生活、住院护理等服务的条件。乡镇(街道)每月25日对散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当月照料护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房屋安全、饮食服务、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以及住院护理等情况,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发放当月护理费的50%,剩余的50%年终考核后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停发护理费并及时更换护理人员,从而确保照料护理质量。

  针对无安全住房、体弱多病(但达不到失能、半失能评定标准)及与他人共同居住的特困对象,落实扶养人,签订扶养协议并与扶养人共同生活;针对生活能够完全自理且有安全住房的特困对象,落实监管联系人,签订监管协议并履行监管职责。

  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与散居特困老人一并纳入定期探访对象,村(居)每周对辖区内散居特困人员进行探访,乡镇(街道)对村(居)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月对散居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情况抽查不少于10户,县局对乡镇及村居定期探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散居特困人员近期动态生活情况、身体状况、有无医疗保障需求等内容,宣传安全知识,帮助排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等问题,特别是在特困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的特殊情况后,做到第一时间了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送医救治。乡镇(街道)及村(居)按月做好定期探访入户表册填写及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抓养老管理,强服务质量。在全县敬老院施行“十个一”工作管理:一是制定一份敬老院工作人员《日工作任务清单》及《院民一日行为规范》;二是敬老院每天集中开展一次院民精神文化活动;三是敬老院每周召开一次院务例会暨院民大会;四是敬老院每周开展一次免费的身体巡检;五是敬老院每周至少集中观看一次电影;六是敬老院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暨卫生大整治大评比活动;七是每月在敬老院召开一次全镇特困人员大会,同步开展短期疗养;八是院民帮扶干部每月到敬老院开展一次访谈;九是每名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有一名专门的护理人员;十是每名特困对象有一份完整档案。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对“十个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进一步强化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抓临时救助,强解困救急。畅通渠道,解决临时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全面贯彻《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1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按照简易程序,由乡镇(街道)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建立了主动发现“救急难”对象机制,通过乡镇“零报告”、大数据比对、互联网信息共享等方式,多渠道了解困难群众信息,提升救助效率。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将求助情况转介相应职能部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时,同步核查该户是否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措施同步到位。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sxxx/202104/t20210415_67827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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