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959号
A类
徐晓霞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探索粤港澳协同合作,完善广东养老产业体系的提案》(第20200595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我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同时,我省正按要求制定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施意见,将大力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包括港澳投资者在内的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领域投资,同时将大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大湾区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新高地。该提案提出的关于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健康养老产业体系方面的建议,对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的大湾区养老产业合作发展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对粤港澳合作的养老机构在税收、用地等方面出台 更多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吸引港澳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建设 运营养老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为促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为进一步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了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提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服务的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财政、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截至目前,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
二、关于对粤港澳合作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金融扶持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金融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力度。推动银行保险业支持养老、家政、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工作,加大对养老行业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9年底,试点银行机构对包括私营养老机构在内的广州地区63家养老机构提供贷款余额合计2.5亿元,同比增长38.89%。同时,针对养老行业特征,优化信贷政策,试点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将养老行业作为鼓励支持类行业,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在对现有存量客户进行调研访谈和对社区养老机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养老行业特点和融资需求,研究制定《广州农商银行2020年养老行业授信政策》。二是引导保险机构服务养老产业。指导我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支持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试点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养老行业,泰康人寿和珠江人寿在广州投资了养老服务项目,均属于不动产项目,投资方式均为股权投资,总投资金额约29亿元。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2019年全省承保人数超过1200万,60岁以上老人覆盖率超过90%,参保人规模和覆盖率均居全国第一。三是支持搭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5月,建行广东省分行、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携手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养老战略合作,发挥各自在金融、资本、科技、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建设“互联网+大健康+金融”康养生态综合服务平台。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国企加民营联合打造的市场化运营养老服务平台的诞生。四是指导研发养老金融产品,广发银行在行业内率先面向50岁以上中老年客户正式推出“自在卡”,集理财服务、支付结算、增值服务、商超优惠等于一体,满足中老年客户需求。其中,针对中老年人最关心的“钱袋子”问题,为其筛选并定制合适自己的投资理财产品,如定期存款专项利率上浮优惠、智能储蓄产品“灵活息”、以及专享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
三、关于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对粤港澳合作的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规定,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从2021年起,将比例提高到55%以上,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在扶持政策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建设及新增床位,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强政府引导基金对粤港澳合作养老机构的扶持的问题
目前,我省级已设立了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农业供给侧改革等基金。一是按照省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基金重点投向我省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及相关产能合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军民融合、外商投资等领域,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构筑广东发展新优势。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基金支持。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对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支持地方政府参与子基金项目遴选,争取相关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五、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2014年,我省修订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规范了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等内容。同时,我省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规定,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六、关于积极引入港澳护理人才,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交流,逐步推进三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的问题
(一)积极引入港澳护理人才。省卫生健康委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机构发展暨医疗人才培训研讨会,探索建立粤港医疗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引进港澳养老行业人才,鼓励和吸引港澳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到广东就业,帮助提高我省养老业护理专业水平。广州市慈善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共同发起成立广州市慈善医院医养结合研究院,连续两年联合香港、澳门护理行业学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形式多次组织老年护理业务技能培训班,共计提供知识培训和康复护理服务近400人次。在引进港澳护理人才方面,可以通过短期行医(三年)的方式在内地进行执业,目前不存在障碍。
(二)大力促进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和卫生健康领域交流互访。自2012年起,省民政厅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截至2019年底,共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同时,积极鼓励香港社会资源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促进粤港两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交流。卫生健康领域,仅2018年度港澳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团队等访粤人次同比2017年度增加了超过200%。粤港澳社工、护理人员的专业人才交流工作有序推进,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的学术交流平台很好地促进了粤港澳三地社工、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交流工作。
(三)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国家现行职称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没有设置养老护理人员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可纳入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进行职称评审,或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护理人员职称评审方面,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按照岗位聘用制度要求,实现评聘结合,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得到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截止2019年底,我省已通过考试产生近9.6万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才数量名列全国前列。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四)大力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包括“南粤家政”工程在内的十大工程项目,面向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开展全民职业培训,2019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7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五)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2019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从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等三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以“分类有序、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作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资格认可机制,先期选择市场成熟度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和社会重点关注的专业领域,成熟一个推动一个,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
(六)关于推进三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故不能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国家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设置。
(七)关于针对港澳护理人才出台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返还等优惠政策,吸引港澳高端护理人才到大湾区工作。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生活,我省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电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并充分,考虑珠三角九市的实际需要,由各市根据当地实施制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大湾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大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大医养结合建设力度,推动粤港澳三地医疗服务和医保制度相互衔接,促进三地专业护理机构交流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大湾区养老产业发展力度,携手推动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事业合作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市场开放,推动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兴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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