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961号
A类
吴占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提案》(第20200315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约147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大政策扶持,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抓实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的省份。《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落实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二、成立联席会议,完善养老服务协作机制
我省于2020年4月建立了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分管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4月10日,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全省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从2021年起,将比例提高到55%以上,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在扶持政策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建设及新增床位,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医养结合,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一)不断加强医护人才队伍建设。一是2017年出台《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规范管理制度,不断丰富护理队伍层次,明确护理员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要求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2019-2022年)》,明确提出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扩大我省医学院校医学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学类本科高职院校根据基层需要,开设护理、助产、康复、医养结合、职业健康等相关专业,增加养老护理服务人才供给。同时提出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级市各建立一个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对基层卫生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实操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以提高包括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专业人才服务水平。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开展护理员培训工作。我委协同省教育厅加强各类医学院校的相关养老专业建设,加大康复医师培训力度。2019年全省39所医学高等、高职、中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社区康复、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医养相关专业点105个,招收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本科及高职高专医学生14592人、中职医学生8194人。同时在全省51家住培基地中设置39个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2019年招收康复科住培医师67人、转岗培训康复科医师50人,开展健康养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约4000人次,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各地市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如广州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设立了医养结合方向的本科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已陆续到养老机构工作,致力推动中医药养老服务。佛山市于2015年成立康复护理培训基地,承办社区康复培训,为社区培养康复护理人员。惠州市于2019年10月联合省红十字会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对拟从业及部分在职护理员开展养老护理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四是从事养老服务医务人员享受同等培养晋升待遇。《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对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全面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一是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二是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优先审核审批。三是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台湾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四是你厅开展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中,在养老机构质量评价考核指标中设医养结合指标,推动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部分地市对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资金奖励。截至目前,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2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7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52家;有157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6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1543家养老机构可提供医疗服务,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万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建立了2.2万张家庭病床。
五、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2019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一是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举办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187期,培训人数16421人。今年的“双千计划”培训因疫情原因调整为线上培训,目前已完成3期共16960人培训。二是实施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计划。自2019年开始实施,将持续三年拟完成培训1350名管理人员,2019年已免费培训全省公办、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共3期459人。2020年培训计划已下发,将分3期拟培训450人。三是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人才交流。自2012年起,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截至2019年底,共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同时,积极鼓励香港社会资源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促进粤港两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交流。四是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今年6月,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发布了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4个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五是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支持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畅通专业技能人才升学渠道,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据统计,到2019年底,全省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3212人,当年招生5777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25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4941人,当年招生12259人;潮州卫生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等35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44119人,当年招生15862人。
六、着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规范管理水平
2019年12月正式成立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DB44/T2200-2019)已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已经通过专家审定。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升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截至目前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230家,其中三星级以上149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最高保险总金额达362.75亿元。
七、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减税降费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为进一步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了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提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服务的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财政、省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截至目前,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
土地供应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工作安排,自然资源部门正在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按照“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体系配置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网络,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高等级养老服务设施区域保障能力,提高人口净流入主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弹性服务承载能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应保尽保”,预留专项建设用地指标,并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列入省域监测指标。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预测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八、不断完善医保制度建设,注重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
(一)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群体。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
(二)扎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12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机构护理5,652人,占42.65%,居家护理7,600人,占57.35%;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520.2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三)大力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针对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探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协议管理中对各类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下一步,我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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