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496号
A类
廖俊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居家养老服务为核心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提案》(第20201037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十八大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等政策法规文件,做好农村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20年4月,我省建立了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关爱责任,细化关爱服务内容;推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三、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目前,全省共有13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模式改革,共引进社会资金超过4亿元,已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超过7000张。2017年11月,民政部在云浮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座谈会,总结推广东改革经验。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有区域性敬老院40家。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70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156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3万张,其中农村养老床位21.6万张,农村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1张。
四、强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我省不断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两张网”建设。实施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2015-2017年省级财政投入1.3亿元支持全省各地“幸福计划”项目建设,共扶持建成3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11586个。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向农村地区覆盖应用。将高龄老人津贴申领纳入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包括边远农村地区的老人足不出户便可轻松申领高龄津贴福利。
五、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自2003年以来,我省狠抓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协会建设不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真正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除了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外,平时经常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让老年人感到幸福温馨。二是开展各种为老互助服务,宏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老年协会建设与“关爱型社区”建设以及开展“邻里关爱、长者互助”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和幸福互助活动,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更多的老年志愿者体验“我志愿、我快乐”的时尚生活,使年长体弱以及孤老独居老人得到更好照顾。三是利用老年人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组织他们在维护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调节涉老纠纷、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让他们有满足感。
六、加强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从2017年起每年持续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重大风险排查整治,下大力气解决了部分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缺乏用地手续等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的问题。97%的农村敬老院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省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230家,其中农村敬老院33家;三星级以上149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6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其中农村养老机构909家。
七、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2018年10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巡访制度等九项重点任务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2020年4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列入2020年省民政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督导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了具体工作职责,细化了关爱服务具体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已录入近3.2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各地以县或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八、提升农村老年人福利水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270万,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20万。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达到73元、726元、1280元,惠及特困老年人19.2万人,全省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资金1.1亿元,较好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需求。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达6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年人均达13189元。
九、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2016年起,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功申报广州、深圳、惠州、珠海、云浮五市分别为全国第一、四、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8,730万元。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到2019年底,全省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期、培训人员达16421人; 开展“南粤家政”培训约24.54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1.97万人次、医护人员1.86万人次;全省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3212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25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4941人;潮州卫生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等35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44119人;9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保健等养老相关专业,在校生1101人。
下一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政策,发挥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和服务供给结构,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立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为补充的均衡、优质、可持续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继续落实税费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将福彩公益金与政府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倾斜力度;引导政策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向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倾斜,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和各方共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共建。
二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大力发展各类“政府扶持、村委主办、村民受用、内生互动、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三社联动”,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总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统筹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将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纳入“时间银行”管理体系,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依托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开展养老综合服务。开发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将城市社区专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拓展至农村社区,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均等化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可持续化。
三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辐射覆盖乡镇各社区因地制宜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将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院、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等站点升级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护理床位、辅助性康复器具及文娱康乐器材等,完善社区支援和照护服务功能,依托平台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四是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做细做实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情况,掌握动态信息,精准识别到户、建档立卡到人。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载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向农村空巢、留守、失能老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多样化的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
五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扩大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养老培训“双千计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2020至2022年力争完成每年培训4万名、三年累计培训12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的目标任务。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子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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