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953号
A类
陈丹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共享养老服务业的提案》(第20200205号)收悉。经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为港澳长者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一是积极落实CEPA协议和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根据CEPA协议四、协议五、协议九、协议十的相关要求,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我省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加强政策创制推动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要求,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三是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人才交流。自2012年起,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截至2019年底,共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同时,积极鼓励香港社会资源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促进粤港两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交流。四是欢迎并支持港澳老年人来粤跨境养老。港澳老年人来粤跨境养老,可自费入住民办养老机构。港澳老年人来粤养老可继续享受在港澳的敬老金、养老金和公积金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社会福利。在珠海横琴区,澳门特区政府与珠海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共同打造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琴澳新街坊”,为来粤创业就业等澳门人士提供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社会服务。
一、关于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模式,加速推动三地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方面的资质互认、资料共享的问题
当前,我省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合作。2019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民政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与福利局/社会福利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等9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审议并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发展行动建议》,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宗旨、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和合作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行动,明确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巩固深化现有养老、社区服务、儿童精神康复等领域合作项目;优化提升粤港澳居民在珠三角九市居住社区服务;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商在珠三角九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合作与发展。
二、关于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的问题
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设置。
三、关于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合作基金的问题
目前,我省在省级层面已设立了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农业供给侧改革等基金。按照省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基金重点投向我省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及相关产能合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军民融合、外商投资等领域,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构筑广东发展新优势。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基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对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支持地方政府参与子基金项目遴选,争取相关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整体部署下,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加快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港澳资本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鼓励产品创新。加强粤港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引进香港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模式和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模式。组织广东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赴港跟班学习,开展定期的培训项目。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养老服务,鼓励香港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参与广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携手共建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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