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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粤民函〔2020〕958号

  A类

王正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00323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扩供给、增活力、强质量,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政策扶持,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抓实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的省份。《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落实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二、强化医养结合,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依靠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络,城乡统筹,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建档、追踪健康管理,定期上门巡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家庭医师中医服务包签约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撑。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并在重点专科建设专项中向老年病科倾斜,增加服务供给,提升老年病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

  截至目前,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2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7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52家;有157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6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1543家养老机构可提供医疗服务,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万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建立了2.2万张家庭病床。

  三、发展智慧养老,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加强智慧养老政策支持。2018年,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发展面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2019年底,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此外,我省制定了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培育数字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提出发展智慧医疗,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施“互联网+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发展“人工智能+医疗”,推动人工智能与临床诊断、医学科研、健康管理的深度融合,构建精准高效的智能医疗体系等内容,明确了智慧养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二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建设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从2017年起开始运行,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19种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线上居家养老服务8项,线下服务种类11项。全省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各市和湛江、茂名、云浮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均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建设,因地制宜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智慧养老发展。如广州市建立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者大配餐等服务均纳入线上办理。东莞市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手机用户端微应用和为老服务卡的智能交互,为老年人家庭提供“菜单式”的个性化服务。湛江市建成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成立了湛江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信息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按照工信部、民政部和原国家卫计委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了3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1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并推荐报国家有关部委。6家企业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11个街道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8家企业入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惠州和广州市越秀区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是开展智慧健康行动。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大力建设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居家护理等服务业协同,鼓励社会开办集康复、医疗、休闲、养老为一体的智慧医护型养老机构,推行“互联网+健康养老”。大力推广面向医疗行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着眼于疫情防控和行业融合应用,打造广东省数字技术产品资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作用,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在广州等9个地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社区居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四、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2019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

  一是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举办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187期,培训人数16421人。今年的“双千计划”培训因疫情原因调整为线上培训,目前已完成3期共16960人培训。二是实施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计划。自2019年开始实施,将持续三年拟完成培训1350名管理人员,2019年已免费培训全省公办、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共3期459人。2020年培训计划已下发,将分3期拟培训450人。三是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人才交流。自2012年起,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截至2019年底,共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同时,积极鼓励香港社会资源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促进粤港两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交流。四是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今年6月,省民政厅与省人社厅共同制定发布了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4个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五是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支持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畅通专业技能人才升学渠道,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据统计,到2019年底,全省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3212人,当年招生5777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25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4941人,当年招生12259人;潮州卫生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等35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44119人,当年招生15862人。

  五、加强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678个、养老床位48.69万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34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586个。二是大力整治安全隐患,从2017年起,全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持续开展“三个一批”整治行动,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养老机构抗击风险的能力。三是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截至目前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230家,其中三星级以上149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最高保险总金额达362.75亿元。

  六、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我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可根据接收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机构等级、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力争到2022年,全省培育不少于10个有品牌、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

  七、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2014年,我省修订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规范了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等内容。同时,我省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规定,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八、积极探索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自2014年5月启动“银龄安康行动”以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司跟进、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工作原则,搭建“政府显关爱、子女尽孝心、社会献爱心”三大平台,以“普惠性、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特征,共同构筑老年人风险防范体系。自实施以来,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减轻经济负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写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老年人权益从法制层面得到保障。纳入《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有关重点任务2018年实施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完成时间节点等。各地级市纷纷将“银龄安康行动”纳入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布局,作为民生工程及年度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或重点督办事项狠抓落实。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相应出台了政府统保方案,为高龄或困难老人由财政出资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出资类型逐年扩大到70岁或60岁以上的老年人。2019年,全省有16个地市实现6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统保全覆盖。

  九、关于由省政府设立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特别是要推动设立由政府引导、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养老服务业投资基金的问题

  目前,省级已设立了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农业供给侧改革等基金。一是按照省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基金重点投向我省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及相关产能合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军民融合、外商投资等领域,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构筑广东发展新优势。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基金支持。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对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支持地方政府参与子基金项目遴选,争取相关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发展智慧养老,推进“互联网+养老”。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改革试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zxtabl/content/post_3078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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