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我省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共同制定了《甘肃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新《办法》积极适应新时代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和档案管理要求,完善了制定依据,增加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六项工作职责。同时,针对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立卷责任主体与时限、组卷原则与要求、档案排列顺序、案卷制作要求等内容作了细化。并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归档范围,以及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事项,内容包括“总则”“立卷和归档”“保管和利用”“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监督检查”“附则”共6章36条,对加强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将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省司法厅、省档案局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确保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工作基础。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2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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