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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和《建设方案》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26

  

  为推进实施陕西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近期,陕西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印发《陕西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共同科目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切实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培训内容在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形成陕西省培训特色:在政治素养培训方面增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内容。在职业伦理方面增加延安精神学习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和“先选后训、谁选谁训”要求,在遵循共同科目统一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分系统组织开展共同科目的职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法律职业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全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协调解决职前培训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开展职前培训质量检查评估。

  《建设方案》明确师资范围和条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遴选形成全省法院职前培训师资库,省人民检察院负责遴选形成全省检察院职前培训师资库,省司法厅负责遴选形成全省行政复议执法类、法律服务类职前培训师资库。由省级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省级职前培训师资库。省司法厅将根据各部门师资库建设情况,逐步推动建立全省统一职前培训师资库。师资库人员信息将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省级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职前培训平台统一公布,按照严格准入、从严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各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使用。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4/146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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