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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视频得金币,手机封号想退货?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26

  随着各种短视频平台兴起,各大短视频APP为吸引流量纷纷各出奇招,推出了刷视频得金币换现金一系列活动,吸引“路人”目光同时,也让不少人认为有利可图,投身其中赚取收益。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手机买卖案件。

  为通过手机刷视频获得金币兑换现金,南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购买了100台手机和相关设备软件。刘某依约向南某提供了货物,并将账号注册等操作步骤告知南某。南某在收到案涉手机及设备后将查验手机视频发送给刘某。但没过多久,南某购买的手机就出现短视频APP系统无法运行和封号问题。南某认为,其购买手机的目的在于刷视频抢金币,现因手机问题其目的无法实现,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和刘某退还货款。

  刘某认为,手机已经交付给南某,现南某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手机且手机质量不存在问题,抢金币是南某使用手机的用途,不是合同的目的。

  法院认为,南某与刘某通过微信达成购买手机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合意,南某支付了货款后,刘某依约向南某提供了手机、相关配套设备及账号注册等操作步骤。南某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查验并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南某以相关手机存在短视频APP无法运行和封号问题导致无法抢币获利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据此诉请解除合同等。但是,南某未能举证证明刘某的合同义务包括保障案涉手机稳定抢币获利,也未能举证证明案涉手机存在短视频APP无法运行和封号问题以及相关问题是刘某原因造成等,南某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南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南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南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一般来讲,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在于收取货款。货物的用途应当符合其性质和常理。对为手机而言,如无特殊约定,其用途并不包括保障在短视频APP稳定抢币,故本院不支持南某的诉求。(何诺佳)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221/5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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