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近日,《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审议通过。
《意见》结合福建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海洋经济、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强化“蒲公英”法治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举措。
《意见》明确,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强化涉渔、涉旅船舶的海上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培育涉外普法宣讲队伍,加强对“走出去”的我国公民、企业的法治宣传和对来闽在闽外国公民、组织的守法引导,深入实施“蒲公英”普法品牌标准一体化建设,多措并举创新开展“蒲公英七进”系列普法品牌活动。
《意见》指出要加强普法宣讲团建设,发展大学生普法宣讲团及“蒲公英”普法宣讲团,各地各部门均需建立1支以上“蒲公英”普法宣讲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
《意见》明确全省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执法权的其他组织、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均为普法责任主体,同时明确各普法责任主体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中的具体责任分工。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创新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压实我省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进一步推进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赖黄恬)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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