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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老屋,三个名字,十六年温情接力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26

  

  

  

  江南,午后,老屋内。

  小歌正轻快地哼着曲子,搬下快要封住窗子的杂物。久违的阳光透过玻璃,给斑驳的墙壁涂上一抹金色,也为阴冷多年的房间带来了些许暖意。窗边低矮的桌子已经有些年头,上面放着的房产证却簇新。

  小歌擦擦手,抚着红色的封皮,打算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太仓市人民法院刘晓敏法官。

  “凭啥不给我立案?”

   几个月前,小歌来到太仓法院递交诉状,称自己在16年前购买了太仓市沙溪镇的一套房,现在想让卖方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但是诉状刚进法院就“卡”在了立案环节,原因竟是小歌“身份不明”。

  “我有身份证,是合法公民,凭啥不给我立案?”小歌紧紧捏着诉状,脸色通红。

  “姑娘,你先别急,我看一下你的起诉材料。”太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晓敏闻声赶来,安抚着小歌的情绪。

  房屋是坐落于太仓市沙溪镇的一个平房,面积不大,只有五六十平方米。仔细审查后,刘晓敏发现了匪夷所思之处:小歌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买方写了“陈某、黄某、李某”三个名字,唯独没有小歌的名字,也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是小歌支付的购房款。

  依据目前的材料,确实无法为她立案。

  

  ▲小歌主张过户的老屋。

  小歌站在旁边瞪着大大的眼睛,喘着粗气。刘晓敏可以看出,这套房子对她意义非凡。可是,如何能查明小歌的确切身份、帮助小歌实质性解决问题?刘晓敏皱起了眉头。

  “合同上没有你本人的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提交能证明你是买方的材料,案件暂不符合立案条件。”刘晓敏看向焦急的小歌,“但是你放心,法院会尽力调查。”

  半信半疑中,小歌长叹一声离开了法院。

  一张旧报纸揭开辛酸又温暖的往事

  几天后,刘晓敏特地找到小歌了解情况。谈话过程中,小歌掏出一张泛黄的旧报纸:“刘庭长,我的身世你看完这篇报道就明白了。”

  那是一张2010年春节前夕的《太仓日报》,上面有一篇题为《谁来帮帮这位女孩》的文章。读完报道,刘晓敏感觉自己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拨了一下,瞬时柔软下来。

  

  ▲2010年,《太仓日报》对小歌的报道。

  文中写到,小歌是个弃婴,在她被遗弃的包裹上,留有“陈某琦”这个名字。起初,一个无儿无女的老奶奶收留了她。老奶奶去世后,一位杨姓阿姨带着她共同生活。这些年里,她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只用陈某琦这个名字生活。

  虽然没有户口,但好在当地的小学积极为她解决了入学问题,还免收了她的学杂费,小歌才得以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小歌说,2008年,为解决两人的居住问题,杨阿姨为她购买了一间平房。因她当时尚未成年,也没有身份信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杨阿姨便让小琦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其他名字,想等以后她办好户口了再过户。

  虽未过户,但小歌和杨阿姨居住在这间小屋,日子平淡也温馨。没成想,某天杨阿姨突然离家出走,小歌的生活又陷入了困境。当《太仓日报》的记者发现这个命运多舛的姑娘时,坚强的她正独自生活着。

  

  ▲小歌上学时得到的奖状。

  文章刊发后,社会爱心人士纷纷给小歌送去了食物、衣服等生活用品。之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她找到了新的收养家庭,才正式有了身份,也有了她今天的名字——小歌。

  成年后的小歌一直想将这间承载着她记忆的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因时间相隔太久,小女孩名字已改,容颜已变,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也不是现在的名字,卖家对她的身份提出质疑,过户事宜一再搁置。

  身份之谜逐渐清晰

  刘晓敏随之发现了新的问题:小歌在学校使用的名字一直都是陈某琦,并不是合同上的陈某。那么,合同上的陈某、报纸上的孤儿陈某琦和小歌,三个名字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

  多方打听,刘晓敏终于联系到了当年报道此事的记者任春艳。

  

  ▲刘晓敏(右)找到任春艳了解情况。

  “这小姑娘都长这么大啦!”虽然过去了十多年,但任春艳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我记得她当年一个人住在沙溪的老房子里,特别懂事。”任春艳找出了当年拍摄的照片:和同学做操的小歌、在老屋中独自生活的小歌……刘晓敏一眼就看出,照片中羞涩的小女孩和今天的小歌十分相似。

  “我去采访的时候已经很冷了,还下着雪,可是她身上还穿着薄薄的T恤和外套,说话也夹杂着鼻音,实在是让人心疼!”任春艳动情地说。

  拿着记者提供的资料,刘晓敏和法官助理赶往小歌曾就读的学校核实情况。老师也提供了当时小歌就读的信息:“小歌那时候上课听讲认真,成绩也很稳定,我们对她都有很深的印象。”

  

  ▲小歌小学时期的试卷。

  “老房子如果没有重新装修的话,以前的生活痕迹应该还在。”刘晓敏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老屋进行现场调查。斑驳的墙面上,稚嫩的涂鸦与现在小歌的字迹很是相符。刘晓敏又询问了周边邻居,对当年的情况有了进一步掌握。同时,她还去到小歌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了当年小歌收养家庭申请落户的相关资料。

  

  ▲老屋院墙外。

  三个乡镇,多方求证,奔走四十余天,小歌的身份之谜终于清晰起来,足以判断小歌就是当年和杨阿姨买房后居住其中的小琦。

  “原告主体没问题,可以立案了。”刘晓敏给小歌带去了好消息。

  “与光同向,与法同行”

  正式立案后,太仓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审理这个案件。

  “当年是一个大人带着来买房的,这名字也不一样,我怎么确定是现在的原告?”庭审中,卖家仍然对小歌的身份保持怀疑。她表示前几年的时候也想联系过户,但没能找到买家。现在仅以小歌的一面之词,确实没办法相信小歌就是当年杨阿姨身边的那个女孩。

  小歌向卖家出示了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收条、视频等证据,并就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为何没有写自己名字都进行了详细解释。合议庭也将前期走访、调查的情况充分披露给了卖家。通过多方调查,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已然形成,能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小歌和卖家之间。

  刘晓敏再次提出调解,她诚恳地说:“小歌是个不幸又幸运的姑娘,正是因为有这么多人的爱心接力,她的人生才能从阴影里走到阳光下。我们接过这一棒,让她一直与光同行多好啊!”

  卖家的神色开始动容,她沉默了几秒,终于不再犹豫:“刘庭长,我同意调解,你们详细的调查说服了我。小姑娘也不容易,我们都应该帮助她!”

  

  ▲过户完成后,小歌(左)来向刘晓敏(中)送锦旗。

  过户完成之后,小歌带着房产证和锦旗再次来到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她向刘晓敏递上锦旗,锦旗上写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与光同向,与法同行。”

  “谢谢您,为我解决了这么大的难题。我感受到的不止是公平正义,还有来自法院的温情、温暖。”小歌抹去眼角的泪水,笑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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