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及有关要求,现对下列人员拟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
一、公示名单
内蒙古女子书画院
刘红梅,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退休军官,拟担任内蒙古女子书画院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二、公示时间
从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三、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471-533235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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