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39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精神,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民政局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召开天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市教委、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参加,就推动《意见》贯彻落实作出初步安排。在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 号)
2. 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3.天津市民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3〕13号)
三、起草过程
为扎实做好《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天津市民政局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借鉴兄弟省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现状,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先后3次征求了9个市级相关部门、16个区民政局意见建议,均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天津社会救助工作实际, 分五个方面就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安排。
(一)“总体要求”部分。一是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总要求。二是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作原则。三是明确了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
(二)“ 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部分。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下同)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二是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措施。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部分。一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完善数据录入、信息汇聚、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二是完善数据库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收入人口受理、审核确认和数据录入工作,通过定期入户走访、年度复审和数据比对等方式,提高数据库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完善动态监测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坚持线上和线下结合、政府与社会力量协作,主动、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和求助线索。完善市“救急难”平台与公益组织合作机制,推动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帮扶资源互通互享,实现精准救助、合作共赢。四是完善快速预警处置。建立全市社会救助预警信息处置和考核机制。市民政部门每季度对各区预警处置情况进行反馈,将抽查发现的存疑问题及时转送各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理。各区民政部门每月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一次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数据比对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预警信息处置程序开展工作。实现“一事申请、综合研判、全方救助”的兜底保障体制。
(四)“ 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部分。主要介绍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扩围增效,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政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推进急难社会救助改革、 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以及做好其他救助帮扶。
(五)“强化组织实施”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整合,探索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加强基层建设。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定期对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日常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 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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