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做细做实民事检察工作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
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运用“和解五法”化解涉案矛盾纠纷
在江油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龙某向王某全额支付了剩余款项
三台县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村委会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既促使案结事了,又修复了当事人亲情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灵活运用“和解五法”,采取“检察+”多元解纷机制化解涉案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绵阳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稳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细做实民事检察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妇女及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持续发力,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绵阳检察的为民温度。
“检护民生”用心用情化解赡养纠纷
“感谢检察院和检察官为我的事情费心了!法院判了以后,儿子女儿也开始时常来看我了,最近我生病住院,他们也一起照顾我,我的生活总算是有了保障……”16日上午,三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丽通过电话对一起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进行跟踪回访时,当事人李某全十分激动,对检察机关用心用情为她解决急难愁盼表示诚挚感谢。
李某全现年61岁,与前夫曾某顺生育一子曾某波,并收养一女曾某容。曾某波成家后,李某全、曾某顺与曾某波一家生活在一起,帮助曾某波料理家务,照顾小孩。2010年,曾某顺因病去世。2016年,李某全与现任丈夫邹某国登记结婚,并生活在一起。2021年,李某全不慎受伤导致下肢残疾,需要坐轮椅,每日需要药物治疗。邹某国现年68岁,以种地为生。李某全受伤后,曾某波对其不闻不问,不看望照料,亦不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曾某容仅在李某全受伤住院期间照顾几日,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李某全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每月领取残疾补贴110元,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6月19日,李某全因多次联系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均遭到拒绝,遂向三台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三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线索移送到三台县检察院。三台县检察院随即审查后予以受理。
三台县检察院立案后,围绕申请人李某全的诉讼能力、家庭状况等依法进行审查,并深入李某全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走访,了解到李某全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诉讼能力较弱。村委会曾经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未能解决问题。经询问曾某波,其表示确实未向母亲李某全支付赡养费,因李某全再婚后,多年未联系,不清楚其生活情况。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三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全的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支持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7月8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三台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诉请三台县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
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不仅要解决赡养问题,更要修复家庭情感。三台县检察院联合三台县法院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围绕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进行释法说理,找准矛盾症结,让双方面对面吐露心声、表达诉求。但是,曾某波以李某全受伤未获得赔偿等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
三台县法院于9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决曾某波、曾某容自今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李某全赡养费500元。考虑到赡养纠纷是家庭内部纠纷,除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外,更涉及家庭、情感、伦理等复杂因素。三台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以一诉了之,十分注重当事双方的亲情关系修复,与当事人沟通,联合法院、村委会等持续开展亲情感化,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避免因诉讼导致家庭关系恶化,最大限度修复受损家庭亲情关系,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今年以来,绵阳两级检察机关倾情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与工会、残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畅通涉民生案件移送渠道,助力群众依法维权;聚焦直播带货、外卖骑手、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开展检察监督;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权益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检察为民温度。
“检察+”多元解纷农民工满“薪”满意过年
“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持正义秉公执法。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力为我们维权讨薪,我们要给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和办案检察官一个大大的点赞!”今年春节前,魏某等112名农民工拿到通过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的努力为其维权追讨回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欠薪时,对该院和办案检察官十分感激。
2023年11月,绵阳市涪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涪城区检察院移送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魏某等农民工陆续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快速受理、快速审查。经调查核实发现,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巨大,农民工曾多次到派出所、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该系列案“刑民”交叉,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关系到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办案,及时与公安派出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股东挪用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刑事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加强与公安机关承办人的沟通联系,共同分析案情,研究追讨欠薪方案,并与劳动监察大队、街道办等部门人员一同到涉案公司追收工程款。
临近年关,农民工情绪躁动不安。承办检察官耐心疏导农民工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针对涉案公司股东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分别与涉案公司股东逐一沟通交谈,将“情、理、法”相融释法说理,劝导股东筹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办案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商讨查办对策。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向涉案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涉案公司股东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多次组织劳资双方进行调解,灵活运用“和解五法”、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平台,采取“检察+”多元解纷举措,引入人民调解员协同参与调解,借助各方力量,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同步推进,多元化解涉案矛盾纠纷。
在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方联动配合下,历经3个月不懈努力,终将劳资双方结算确认的欠薪全部追缴到位,并于2023年12月27日和今年2月7日先后两次向112名农民工发放欠薪共计90余万元。春节前,农民工拿到了“血汗钱”,度过了一个满“薪”满意的新春佳节。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依托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上述案例,仅是绵阳两级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绵阳两级检察机关配合绵阳市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加大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力度,办理涉特定群体支持起诉案件23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318万余元,有力有效解决劳动者烦“薪”事。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案件,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彰显了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工作情怀,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依托“和解工作室”破解效力效率难题
刘某系肢体一级伤残人士,经营砂石售卖生意。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刘某向绵阳某矿业有限公司供应砂石原料,后该公司因土地租金问题导致拖欠刘某材料款。2023年11月15日,双方结算,该公司累计拖欠刘某材料款79万余元,双方约定2023年12月前结清。刘某多次催要,该公司仍未支付欠款。迫于生活压力,无奈之下,刘某向绵阳市安州区残联寻求帮助。
实质化运行“检察+残联”协作机制,畅通残疾人合法权益救济渠道。绵阳市安州区残联依托与安州区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的意见》,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涉残疾人维权案件引导至检察机关申请法律帮助,打通了残疾人维权障碍。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启动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依法受理了刘某支持起诉的申请,确保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检察机关的法律帮助。
加强调查核实,协助固定证据,切实保障残疾人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刘某因法律维权意识不足、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原因,未与涉案公司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有一张欠条,处于弱势地位。为此,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协助刘某收集微信、QQ聊天记录,并听取了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另经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已有3件民事执行案件,涉及众多债务纠纷,若仅仅依靠支持起诉,诉讼过程漫长,即使最终取得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认为,引导双方进行和解,是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
打好支持起诉“组合拳”,高效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为及时解决刘某诉求,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民事“和解五法”的“背对背”“利益平衡”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形成和解意向,通过名人调解“借力化解”,推动双方达成了“按月支付、先少后多”的分期付款协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并于当日协助双方在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之后,涉案公司提前支付2万元缓解刘某生活困难。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关注、关爱。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促进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职责。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工作,对于残疾人法律维权存在困难等问题,灵活运用“民事支持起诉+”,依托“和解工作室”破解效力效率难题,帮助刘某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的同时,积极加强与残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的沟通协作,合力保障残疾人在平等享有和实现各项权益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以来,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过程中,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价值追求,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一是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通过法律援助和联合调解机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解开当事人“法结”和“心结”。二是以“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确保和解协议履行有保障,破解和解协议效力难题。今年1月至11月,绵阳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和解案件110余件。绵阳市2个基层检察院被确定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第二批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建设单位。
检察跟进监督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时隔20多年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近日,申请人王某专程来到江油市检察院,面对面感谢、点赞检察机关为他解了急难愁盼,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龙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江油市法院于2000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认定王某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生活补助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护理人员误工费等合计2万余元,判决由王某富(王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8000余元,扣除保险获赔2000余元,还应承担5000余元;由龙某贵(龙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1万余元,扣除已付2000余元,还应付1万余元。上述款项限该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龙某贵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向江油市法院申请执行。2000年11月21日,江油市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龙某贵在接到通知书次日起3日之内必须履行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龙某贵暂无履行能力,江油市法院于2000年12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22年末,江油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获得该案线索。
王某向江油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江油市检察院依法受理立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在江油市法院调阅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二是向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三是询问案件当事人,核实法院执行情况。
因法院卷宗里并无被执行人龙某贵的详细身份信息资料,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工作难以推动。面对此情况,承办检察官并未放弃,首先前往原人身损害案发地派出所查询被执行人龙某贵的户口登记信息,并到其家属户籍地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发现龙某贵已移居外地多年,并未找到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身份信息。
随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协助,终于找到了疑似龙某贵的身份信息及预留电话号码,联系后却发现是龙某贵的家属在实际使用,其在电话中表示,龙某贵目前不在本地,具体情况不清楚,等到龙某贵回来后再联系。
之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联系龙某贵的家属,其始终不愿告知龙某贵的联系方式,后来便直接拒接办案检察官的电话。虽然未能获得被执行人龙某贵的有效联系方式,但通过与其家属的交流,办案检察官确认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找到的龙某贵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获得有效身份信息后,承办检察官前往中国移动绵阳分公司和中国电信绵阳分公司查询,找到了龙某贵的实名制电话号码,联系后却发现仍是其家属在使用,其家属仍不配合工作。
该案陷入困境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偶然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法院有疑似龙某贵的诉讼案件,遂与该院取得联系,通过身份比对确定是被执行人龙某贵,终于获得有效的联系方式。虽然与龙某贵取得了联系,但其并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龙某贵名下有共同共有的商品房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5.45平方米,该房于2007年购买,合同价款10万余元。江油市检察院向江油市法院发出恢复强制执行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对龙某贵、龙某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等强制执行措施。随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检察官,经法检两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双方于2023年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剩余款项承诺于年底前付清。
临近约定付款期限,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王某,得知龙某还未履行剩余付款义务,随即联系龙某贵督促其尽快履行。近日,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龙某向王某全额支付了剩余款项,本案全部履行完毕。
江油市检察院跟进监督一执行和解案件,为历时23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声感谢,一个点赞,传递的是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的充分认可,也体现了绵阳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与责任担当。今年以来,绵阳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法院执行裁定、执行行为的监督,促进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意见99件。江油市检察院跟进监督——执行和解案件,为历时23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该案获评四川省检察院“30件民事检察优秀案件”。(魏玲 兰岚 蒋丽蓉 郭维 梁鹏仓 佘乙萍 赵银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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