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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检察:国家司法救助为农村困难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9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你们的救助帮我们一家渡过了难关,我妻子现在的情况比以前好多了,现在在家休养,做康复治疗......”拿到救助金时,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林某的妻子蔡某对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3年10月,蔡某的妻子林某在田间劳作时,被吴某驾车冲入农田撞致重伤二级,吴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吴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院收到蔡某代理其妻子林某的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受理并到林某所在地村委会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案发后肇事方吴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未再支付,林某因该案全身多处骨折、出血花费大量医疗费用,需丈夫和儿子轮流照顾无法正常工作,家庭没有收入,女儿上高中,两个孙女也在上学需要抚养,家庭负担重,且后续康复治疗仍需要大额医疗费,生活特别困难。

  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某因案受到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其系农村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遂决定予以救助。因救助资金有限,该院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层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对林某进行联合救助,有效缓解林某一家面临的急迫困难。案后,林某一家向检察机关赠送“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检护民生温暖人心”锦旗表示感谢。

  “我们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从快受理、审查、办理案件,及时帮助救助申请人,同时通过联合救助扩大救助效果,为因案致贫农村困难妇女撑起一片蓝天。”承办检察官说道。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17/202412176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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