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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元罚金从“纸上”到“账上”——东港检察官督促一名社矫对象履行财产刑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9

  名下企业产值千万,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东港检察官发现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

  法院恢复执行并对企业账户资金予以划扣

  

  办案人员正在研究案情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深挖财产刑执行等重点问题线索,日前,该院根据发现的相关线索,督促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四十二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今年,东港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张某因企业经营需要,经常申请跨市县活动。张某在申请书中写道,其是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两家企业在2022年实现年产值七千余万元,创造利税六百余万元;名下的建筑企业在2023年创造税收五千余万元。

  当办案检察官在查看张某刑事判决书的时候却发现,法院判处张某罚金刑为人民币五百零二万元,但张某仅缴纳了一万元。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均没有大额存款,同时,张某也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房产和车辆,所以法院于今年6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检察官心生怀疑,这样一名经营了多家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真的没有钱来缴纳罚金吗?

  查看卷宗了解情况后之后,办案检察官与张某及其律师谈话,向其说明了执行财产刑的重要性。张某告诉检察官,自己名下的企业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那么风光,资金上确有困难,但愿意积极缴纳罚金。“之前某个官司胜诉了,法院曾经向我的银行账户内退过一笔四十万左右的诉讼费,但这笔钱也被法院冻结,如果这笔钱能用的话,我愿意用这笔钱先缴纳部分罚金。”张某向办案检察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并告知了检察官自己的银行账户。

  获得这个线索后,办案检察官比对张某银行账户发现,该账户是东港市人民法院冻结的。检察官立刻前往银行调取该账户的交易流水及冻结情况。发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确实向张某银行账户内退过四十万余元的诉讼费,且之后还陆续有其他公司向该账户转入一万余元的款项,该账户内现有金额四十二万余元,而该银行账户正是法院执行张某财产刑时所冻结的账户。经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情况,法院表示因为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所以法院并不知晓这几笔钱进入该账户。

  

  办案检察官就张某财产刑执行案件向东港市法院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就张某为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经营收入较多这一线索建议法院予以核查,同时建议法院将冻结的四十二万余元立即予以划扣并上缴国库。法院收到监督意见后,迅速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对相关执行线索进行核查,并对张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四十二万余元予以划扣并上缴国库。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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