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一老一幼”“困难妇女”受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
日前,王某因犯罪嫌疑人雷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向新宾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王某正是该案被害人的妻子。
经审查,王某年过七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患有高血压且肾功能衰退,需常年吃药;王某丈夫被害身亡时77岁,二人无房产,案发前共同居住在儿子侯某的房子内,互相照顾,积蓄甚少。案发后,王某精神倍受打击,失去经济来源,身体愈加衰弱,基本卧床,现独自居住在儿子家中,白天由其儿媳妇照顾。其儿媳妇是花店主要经营者,案发后为了照顾婆婆王某,严重影响花店经营,导致收入锐减,勉强维持三人日常生活。因犯罪嫌疑人雷某没有赔偿能力,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发放至王某银行账户内。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