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军
近日,惠安法院调解一起因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提前确认收货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二手交易时要保持高度警惕。
小玲(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了一款心仪已久的二手某品牌手机。在与卖家沟通时,小玲并未使用平台的聊天系统,而是另行添加了卖家的微信进行联系。卖家要求小玲先行支付部分定金,于是小玲直接拍下定金链接并支付了款项。
然而,在该定金链接显示发货之后,小玲冲动地点击了确认收货。随后,卖家并未按约定发出手机,仅退还了部分定金款项后便不再理会小玲。小玲的微信被卖家拉黑,卖家的店铺也已经注销。由于小玲自行在微信联系卖家,并且已经点击了确认收货,二手交易平台无法再对此事进行处理。此后,小玲向平台了解了卖家信息,并以该信息为被告提起了诉讼,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在诉讼过程中,小玲发现自己起诉的被告并非实际与其交易的人员。经过多方了解和询问,法官联系到与小玲实际交易的人员。对方却声称,是小玲因资金不足要求先拍下定金,后续又反悔不再购买,因此款项不应退还。
该纠纷金额仅数百元,又涉及在校学生,为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利益,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本案利弊。一方面,小玲明确本案被告并非其实际交易对象,而其提供的证据尚难以直接确认交易人员的真实身份,若小玲希望通过诉讼向真正的卖家主张权利,将产生更多的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卖家而言,小玲向卖家支付了定金,根据定金罚则,在未有证据显示小玲违约的情况下,卖家既不发货又不退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因卖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家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均同意互相让步:卖家同意将定金退还给了小玲,小玲也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二手交易时,应选择正规平台网站,避免使用陌生应用或点击不明链接。交易时,应仔细核对交易信息,谨慎下单和支付,避免未实际收货而直接确认收货。同时,消费者应在平台设置的交流渠道进行交易联系,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能够固定证据和确定真实交易对象,降低维权成本。
责任编辑:林少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